持黎巴嫩普通护照办理中国签证业务,自即日起请到中国签证申请中心提交申请。
持黎巴嫩外交、公务、特殊护照者、申请中国外交、礼遇、公务签证者,自即日起请直接到我馆提交申请。
申请方式、办理时间、收费标准、付款方式、注意事项请见http://eg.china-embassy.gov.cn/lsfw/20180511/201805/t20180521_7280222.ht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国签证共分12大类16种。请根据您的赴华主要事由,选择申请相应种类的签证。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D】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F】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G】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J1】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J2】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L】 赴中国旅游人员
【M】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Q1】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Q2】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S1】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S2】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X1】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X2】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Z】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提交签证申请前,请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人必须本人到场。
2、请按要求提供邀请函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打印清晰。领事官员有权拒绝您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邀请函件。
3、申请人(含旅行社)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一旦发现伪造材料(如邀请函),我馆将做拒签处理。
4、请结合您的赴华时间适当提前办理签证,对Z、X、S、Q种类签证,我馆不提供加急或特急服务。
5、签证办理一般需4个工作日(周日提交,周三可取)。请根据取证单上标明的取证日期前往签证中心取证。
6、持D、J1、Q1、S1、X1、Z字签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7、如需办理R和J类签证,请于获得中国相关部门的邀请或确认后径与使馆有关部门联系。
申请签证时,您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基本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签字确认页及照片:在线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http://cova.cs.mfa.gov.cn)并打印签字确认页。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相片标准尺寸:小二寸48mm×33mm,头部宽度为21mm~24mm,头部长度为28mm~33mm)。请认真填写申请表,尤其是中国境内邀请方/联系人或组织、在华行程等重要信息。
3、合法入境埃及证明。
4、原中国护照持有者(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5、如您曾取得中国签证,请提供原签证的复印件;如您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6、根据面谈情况,领事官员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根据申请签证种类,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C字签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字签证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F、M字签证
如您曾获得F、M字签证,须提交中国境内邀请方或商业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件及申请人在华行程单。
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护照号、出生日期等;
(2)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赴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如您为首次申请F、M字签证,还须提交以下两者之一:
(1) 《邀请核实单》、《邀请函(TE)》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2) 中国境内出具的普通邀请函和黎中央、省级政府机构的照会、公函。
G字签证
1、中国境内旅游接待单位的邀请函。
2、已付款的酒店订单。
3、申请人在华行程单。
4、如您为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在以上材料基础上,提交本人的在职证明。
L字签证
1、中国境内旅游接待单位的邀请函。
2、已付款的酒店订单。
3、申请人在华行程单。
4、如您为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在以上材料基础上,提交本人的在职证明。学生、家庭主妇可提供资金担保人(父母、配偶)的工作证明。
Q1字签证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护照号、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赴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经黎巴嫩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经黎巴嫩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Q2字签证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护照号、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赴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经黎巴嫩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4、往返机票。
S1字签证
1、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护照号、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赴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经黎巴嫩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S2字签证
1、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护照号、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赴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经黎巴嫩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4、往返机票。
X字签证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证明(根据学制,2500美金/年)或奖学金证明。
Z字签证
1、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工作许可通知》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4)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赴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或《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
(5)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2、国内雇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
特别提示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