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雅典

(M)商业贸易活动

· 商业贸易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包括临时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

签证申请表:清晰、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监护人)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您可以在签证申请中心网站下载 申请表,手工填写并签名或在签证申请中心填写)。

照片2张,所附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照片具体要求详见此处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最近一次合法入境所在国的入境章复印件。

(四)如您曾具有中国国籍,现已取得外国国籍,则: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其他申请材料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中文版本优先)。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及简介、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三、特别提示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四)如需了解进一步详情,请查询相关中国驻外使领馆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