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布鲁塞尔

(Q1)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亲属(超过180日)

· 长期探亲

基本材料

(一)护照:

 

1、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无破损无污渍、有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如果您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则需提供所有有效的国籍护照原件。同时根据个别情况,您也可能会被要求提供上一本过期护照原件。)

 

2、护照信息资料页复印件一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       

1、您须以在线方式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

 

2、照片1张(6个月内、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48mm×33mm)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果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请提供在当地合法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果您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请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请提供已注销上一本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与原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不一致,请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五)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获得过中国签证者):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请提供最近一次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申请商务M签证者,若曾多次获得过中国签证,提供近两年所有曾获得中国签证复印件将有助于您的申请)。

 

 

 

      其他材料: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及经过公证认证的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天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请注意:

 

(一)每一份申请都须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和其他申请材料。

(二)上述提及的材料除特别注明原件外,可以是清晰的传真件、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中国境内个人出具邀请函需提供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适用于中国公民)或邀请人的护照资料复印件及居留复印件(适用于在中国长期学习或工作、持有中国合法居留的外国人)
(三)如果申请人为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则需提供所有有效的国籍护照原件。同时,根据个别情况,也有可能要求提供上一本过期护照原件。 
(四)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这些文件或材料有可能未在本网站中列明。
(五) 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
(六) 签证申请中心代使领馆向领区内部分签证申请人采集指纹信息。同时,驻比使馆也可以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七)其他说明:中心不退还除护照以外的所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