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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國簽證申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線上預審;第二階段線下遞交。線上預審時需提交所有申請材料;線下遞交時僅需出示材料正本。

一、基本申請材料

(一)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的、有效期6個月以上、最少有空白簽證頁2頁的外國護照原件及護照資料頁影本1份。

(二)簽證申請表及照片:清晰、如實、完整填寫並由本人(監護人)簽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申請表》1份,所附照片要求為:近期(最近6個月內拍攝)、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雙眼睜開、嘴唇閉合、露出雙耳、神態自然、無任何動作;無框眼鏡、無飾物、小2寸護照照片(48mm×33mm)。(線下遞交時無需打印申請表)

(三)合法入境或居留證明(適用于不在國籍國申請簽證者):

1、香港身份證(所有香港居民適用)正本及副本;

2、香港居留證明(非永久居民適用):居留、工作、學習的有效證明的正副本;

3、合法入境(訪客適用):入境紙正副本。

(四)最近一次中國簽證副本(如簽證在另一本護照上,請附上該護照資料頁副本)

(五)原中國護照或原中國簽證(適用於曾有中國國籍,後加入外國國籍者)

1、 如您曾具有中國國籍,現已取得外國國籍且系首次申請中國簽證,須提供原中國護照原件及護照資料頁影本、外國入籍紙、並書面說明移民過程;

2、如曾獲中國簽證並持新換發的外國護照申請簽證,須提供原外國護照資料頁及曾獲得的中國簽證影本(如果新護照所記載的姓名與原護照不一致,還須提供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證明文件)。

       二、其它支持性申請材料

       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之一:

       (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外國專家局簽發的《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

       (二)外國專家局簽發的《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明》;

       (四)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營業性文藝演出許可(只適用於來華進行商業演出的申請人);

       (五)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簽發的《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海上石油作業邀請信》。

      請注意:

      持證人入境中國內地後須在30日內向擬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居留證件。

三、特別提示 .

(一)邀請函可以是傳真件、影本或列印件,但領事官員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邀請函原件。

(二)必要時,領事官員可根據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證明檔或補充材料,或要求申請人接受面談。

(三)領事官員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頒發簽證及簽證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數。

(四)如需瞭解進一步詳情,請查詢中國領事服務網(http:cs.mfa.gov.cn)或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網站(http://www.fmcoprc.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