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23年11月7日,《公约》将在中国与土耳其间生效实施。《公约》将继续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11月7日起,土耳其签发的《公约》范围内的公证文书只需办理土耳其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无需办理土耳其和中国驻土耳其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中国送往土耳其使用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将不再办理中国和土耳其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改为办理附加证明书。中国外交部是签发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为本国境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受外交部委托,中国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可为本行政区域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加证明书支持在线核验,具体可登录https://consular.mfa.gov.cn/VERIFY/。办理附件证明书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或各地方外办相关网站查询。
三、自11月7日起,签证中心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对于土耳其出具的拟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请向土耳其主管机关申办附加证明书(具体参考信息见附件2)。
四、根据《公约》规定,一国出具的附加证明书用以证明公文书上签名的真实性、文书签署人签署时的身份,以及在需要时确认文书上的印鉴属实。办妥土耳其附加证明书不代表该公文书必然被中国用文单位接受。建议您事先向中国用文单位了解其对外国公文书的格式、内容、时限、翻译等具体要求后再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