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伊斯坦布尔

(S2)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不超过180日)

· 短期入境
一、 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至少2张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如有旧护照,请同时提供旧护照原件。
(二)签证申请表及电子照片:签证申请中心网站上使用“在线填表”功能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电子照片,完成在线填表后根据页面提示,打印出签证表并签字。
(三)土耳其公民身份证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土耳其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该居留或签证有效期需从您拟入境中国之日计算长于六个月。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果您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请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请提供旧护照原件,旧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的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旧护照,须本人提供书面说明或公司证明供领馆审核。如果新护照与旧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不一致,请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五)18 周岁以下的申请人,须提供:1. 载有父母姓名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出生证上仅有母亲姓名,则须提供父母结婚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2. 父母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3. 经当地公证处公证的未随行父母出具的同意其旅行的父母同意函,该函应包含申请人旅行日期及其父母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其它申请材料
赴中国短期探亲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须提供:
(一)邀请人的有效护照及停居留证件或签证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往返机票。
来华就医人员及陪护人员(陪护人员限2人,限近亲属),须提供:
(一)中国收治医院出具的邀请函、住院证明或收治证明;
(二)中国收治医院出具的陪护证明;
(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限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不少于10000美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五)往返机票;
(六)必要时,须出具土耳其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
(七)必要时,须出具收治医院办理的《邀请确认函》。
非土耳其国籍公民申请,还须提供:
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即在土耳其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还需提供:
原中国护照、原中国身份证或原中国签证
注:1、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2、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信息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3、如果新护照与原护照的姓名、出生日期不一致,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或出生日期的证明文件;
        4、如果新护照与原中国护照出生地不一致,请更换新护照。
注:1、邀请函等材料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2、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3、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三、特别提示
(一)如自2017年12月4日起,您是首次申请赴华签证,您必须亲自到申请中心递交签证申请并留存指纹。如在2017年12月4日之后,您曾亲自到申请中心递交过签证申请并留存指纹,此后5年内,您可以通过总领馆认可的在当地合法注册的旅行社或委托他人递交申请。
(二)土籍华人和第三国公民请本人亲自到签证中心办理签证。
(三)根据总领馆要求,申请人提供的邀请函应为原件。
(四)必要时,领事官员将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或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
(四)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