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过境
一、基础申请材料
(一)护照: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且护照剩余有效期>签证有效期+签证停留期)、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如有5年之内旧护照,也请一并提供。
(二)签证申请表:请您在雅加达签证申请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填写申请表”,如实、完整填写申请表,并在线上传申请材料。
照片:请在申请表上上传近期拍摄、白色背景、正面免冠、面部无遮挡、露出耳朵、无佩戴首饰的彩色护照照片。
照片要求见这里。并携带1张与上传照片完全相同的纸质照片。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果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请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等。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五)18周岁以下的申请人,还需提供:
1、出生证(需含父母信息)复印件(如适用);
2、父母双方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如适用);
3、如为首次申请,还须提交能够证明孩子出生时父母双方身份情况的材料复印件,包括当时持有的护照、签证、永久居留许可等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适用)。
二、签证类型相关申请材料
(一)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二)中国境内有关单位的邀请函(赴中国开放口岸登船船员)。
(三)外国船舶公司(包括外轮代理公司)的担保函(赴中国开放口岸登船船员)。
三、注意事项
*请注意: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四)如需了解进一步详情,请查询相关中国驻外使领馆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