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雅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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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申请材料
(一)护照:
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且护照剩余有效期>签证有效期+签证停留期)、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如有5年之内旧护照,也请一并提供。

 
(二)签证申请表:请您在雅加达签证申请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填表”,如实、完整填写申请表,并在线上传申请材料
           照片:请在申请表上上传近期拍摄、白色背景、正面免冠、面部无遮挡、露出耳朵、无佩戴首饰的彩色护照照片。
          照片要求见
这里并携带1张与上传照片完全相同的纸质照片。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果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请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等。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五18周岁以下的申请人,还需提供:
         1、出生证(需含父母信息)复印件;
         2、父母双方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3、现持有或曾持有国籍为中国国籍的父母,需提供当前有效的印尼永久居留许可证明复印件。如为首次申请,还须提交能够证明孩子出生时父母双方身份情况的材料复印件,包括当时持有的护照、签证、永久居留许可等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签证类型相关申请材料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国家外国专家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工作时间不能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所注期限;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四)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营业性演出的申请人)和《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止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五)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注意:请到签证申请中心递交护照时,携带以上证明材料,无需原件。

温馨提醒: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三、注意事项
*请注意: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四)如需了解进一步详情,请查询相关中国驻外使领馆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