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证申请表和接谈笔录签名注意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要求,即日起申请人办理认证申请时,所提交的认证申请表中第8项签名处及认证接谈笔录签名处,需认证申请人本人签字并填写日期,不可由他人代签。如交由代理机构(或代办人)递交申请,认证申请表及接谈笔录不接受扫描件、传真件、照片、打印件或复印件,申请人可将本人亲自签名和填写日期的申请表原件通过邮寄或他人转交的方式交给代办人。
对于部分无法核实申请人本人签字名的商事类认证文书或附加材料,需提供申请人护照资料页及签字页复印件,以便核实相关信息。
如因认证申请表、接谈笔录签名处出现与申请人本人签名不一致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情况,吉隆坡及槟城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将不予受理,一切后果由认证申请人及代理人承担。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吉隆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