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改为递交申请时交纳服务费的通知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受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馆委托,吉隆坡签证申请中心须需采集申请人十指指纹信息。申请人需本人亲自来中心递交签证并留存指纹。下列人员可免采指纹:
(一)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二)十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三) 持外交护照或符合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人员;
(四)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吉隆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同时,签证申请中心收费将变更为先收费模式,即申请人需在递交签证申请的同时,需向签证申请中心缴纳全额签证费和服务费。如果申请人未能缴纳全额费用,中心将终止申请,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如果申请未被使领馆批准,或被拒签,或被更改,缴纳的服务费将不退还。
以上特此通知,感谢理解和配合。
吉隆坡中国签证申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