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里斯本

(X2)短期学习(不超过180日)

· 短期学习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包括临时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如您有双重或多重国籍,须提供所有有效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

    签证申请表及照片:清晰、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监护人)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照片2张,所附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照片具体要求详见此处

     请注意:来签证中心递交申请时,请务必携带填写好的签证申请表。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最近一次合法入境所在国的入境章复印件。
           
(四)如您曾具有中国国籍,现已取得外国国籍,则: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往返机票订单、酒店订单或在华住宿证明。

必要时,领事官员可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如招收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三、特别提示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四)如需了解进一步详情,请查询相关中国驻外使领馆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