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人赴华签证申请最新要求的通知(2023年3月14日更新)
一、为进一步便利中外人员往来,自2023年3月15日零时起,就外国人赴华签证及入境政策作如下调整:
1、恢复2020年3月28日前签发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签证入境功能。
2、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恢复审发外国人各类赴华签证(含旅游签证等),具体要求详见大使馆网站关于外国人赴华签证申请要求的通知(2023年3月14日更新)和申请中国签证常见问题解答(2023年3月14日更新)。
3、口岸签证机关恢复审发符合法定事由的各类口岸签证。
4、恢复海南入境免签、上海邮轮免签、港澳地区外国人组团入境广东免签、东盟旅游团入境广西桂林免签政策。
签证种类 |
适用情形 |
材料要求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
F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
G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
J1 |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
J2 |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
M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
Q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1份。 |
L | 入境旅游人员 | 有本人信息的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 内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旅游邀请函。 |
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
S1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
S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1.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1份;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1份。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
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
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 180日)学习的人员 |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
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等 |
说明: 1. 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因个案不同,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离日期、拟居留/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2.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3.材料如仅为马来文,须先请有资质的译员(如法院译员)或机构翻译成中文或英文。 4.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
(六)马来西亚公民申办多次入境M字、Q2字、S2字签证需提供的其他材料,还需提供曾获发的中国签证或相应次数的赴华记录,以及以下要求:
1、M字(贸易)签证
(1)申请半年至1年多次M字签证,需提供5年内曾获发的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
(2)申请2年多次M字签证,需提供曾获发的半年至1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或5年内曾有3次及以上赴华记录的复印件各1份;
(3)申请3年多次M字签证,需提供5年内曾获发的2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或曾2次及以上获发的1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各1份,或曾有5次及以上赴华记录的复印件各1份。
2、Q2字(探亲)签证
(1)申请半年至2年多次Q2签证,需提供5年内曾获发的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
(2)申请3年至5年Q2字签证,需提供曾获发的2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或曾2次及以上获发的1年多次签证复印件各1份。
3、S2字(私人事务)签证
如系短期探亲,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邀请人在华停留期限的多次S2字签证;
如系其他私人事务,
(1)申请半年至1年多次S2字签证,需提供5年内曾获发的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
(2)申请2年多次S2字签证,需提供曾获发的半年至1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或5年内曾有3次及以上赴华记录的复印件各1份;
(3)申请3年多次S2字签证,需提供5年内曾获发的2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或曾2次及以上获发的1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各1份,或曾有5次及以上赴华记录的复印件各1份。
4、L字(旅游)签证:
(1)如乘邮轮赴华且需要多次出入境的申请人,可凭邮轮公司出具的多次入境中国的行程证明申请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的多次L字签证;
(2)其他拟多次赴华旅游人员须提供详细的旅游行程安排及相对应的不可撤销的机票、酒店订单等,并提供以往持旅游签证赴华的记录,可申请有次期不超过1年的多次L字签证。
(七)外国公民申请中国香港、澳门特区签证,可于签证中心办公时间径赴递交申请,无需预约。
槟城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