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布拉格

(Z)工作

· 工作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包括临时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注意:如果持有2本或2本以上护照需要一并提交。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
签证申请表:清晰、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监护人)手工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照片1张,所附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照片具体要求详见此处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和有效居留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最近一次合法入境所在国的入境章复印件。
(四)如您曾具有中国国籍,现已取得外国国籍,则: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五)如您未满18周岁,需提供:1)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父母双方同意书(父母双方需本人到场,如一方无法到场,签字后同意书需在当地公证)。
二、其他申请材料
(一)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
1、入境进行短期营业性演出的: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对于入境完成其他短期工作任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90天以下)》;
(二)入境工作超过90天的外国人:
1、应聘来华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90天以上)》;
2、来华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技术人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原件和复印件;
3、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或商务部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
4、来华超过90日营业演出人员:文化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90天以上)》;
5、外国政府旅游部门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工作人员:国家旅游局《邀请函(PU)》和《代表资格确认函》审发,或凭国家旅游局《邀请函(PU)》和外国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照会或公函。
三、特别提示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四)如需了解进一步详情,请查询相关中国驻外使领馆网站。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