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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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自申请之日起至少6个月有效期,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1份电子签证申请表、1张电子签证申请表确认页(在表格第九项和确认页签字)1张证件照。

所附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

照片具体要求详见

此处。请注意,提交的照片如不符合以上要求,签证申请可能不被受理,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在乌合法停留180天以上的证明(适用于非乌籍申请人),如有效签证或居住登记、学生证或工作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四)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获得过中国签证者):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请提供最近一次获得的相同类型的中国签证复印件(提供所有曾获得的一次、两次或多次入境中国签证复印件将有助于您的申请)。

(五)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加入外国国籍后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加入外国国籍后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六)未成年人申请,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

1、18岁以下未成年申请人,须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表第五项签字确认。如需由法定监护人签字的须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法定监护人护照原件和护照资料页、签字页复印件。

2、18岁以下未成年人申请须同时提供申请人出生证(需有父母信息)原件和复印件。出生证非英文、中文或俄文的应附翻译件。如以上提及的证件材料个人信息有所变更,需提供官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3、如父母双方或一方持非乌兹别克斯坦护照,请提供在乌合法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4、海外出生的华人子女,首次申请时由于要判断国籍,因此需提供申请人出生证(需有父母信息)原件和复印件、原中国护照或旅行证件(如有)原件和复印件,签证和入籍纸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双方的护照和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入籍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的个人信息有所变更,需提供经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双方均未随同未成年前往中心申请签证的,需提供父母的委托书。

 

 

 

 

 

 

中国被授权旅游单位出具的旅游邀请函(右上角有条形码编号) 。

通过在使馆登记备案的乌旅行社递交申请。团队必须5人以上,同时出入中国境。


个人旅游签证

自2018年11月5日起,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对乌兹别克斯坦公民审发个人旅游签证。请携带一下材料申请签证:

中央政府部门和地州一级政府部门、中央国家公司权威金融机构、信誉度较高的社会民间组织、高校、科研机构人员及其近亲属(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申请个人旅游签证:  

(一)提供任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公函,公函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任职人员具体情况(姓名、生日、护照号码、担任职务或工作情况描述、每月工资额、工龄等);  

2、准假证明;  

3、同行近亲属个人信息(姓名、生日、护照号码)及其与任职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描述(如函中无法提供此条内容,可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或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如任职人员本人不同行来华,其近亲属申请个人旅游签证,需提供任职人员所在单位工作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任职人员出具的关于亲属赴华的担保信,担保信内容包括:  

1、近亲属个人信息及亲属关系陈述;  

2、在华行程说明;  

3、任职人员就近亲属在华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和旅行费用进行担保;  

4、任职人员签字、日期。  

(三)任职人员的未成年近亲属单独或与单方家长赴华,还需出具不与其同行的家长或监护人的出行同意书。  

(四)除上述材料外,有关人员申请个人旅游签证,还须提交:  

1、基础材料:本人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署的《签证申请表》1份,本人2英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  

2、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或中国境内单位(旅行社等)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  

  二、获乌国家安全部门、公共安全部门公函担保人员,以及乌外交部门照会担保人员申请个人旅游签证,除上述公函或照会外,还须提交:  

(一)基础材料:本人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署的《签证申请表》1份,本人2英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  

(二)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或中国境内单位(旅行社等)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  

(三)申请人如系未成年人,且单独或与单方家长赴华,还需出具不与其同行的家长或监护人的出行同意书。  

三、其他人员申请个人旅游签证:  

(一)2016年以来曾来华人员,如能出示在此期间正常、良好的入出中国记录,须提交:  

1、基础材料:本人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署的《签证申请表》1份,本人2英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  

2、无犯罪记录证明;

3、中国境内同时具有入境和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资质的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参考模板附后,相关旅行社名单可在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官网上查询,网址http://zt.mct.gov.cn/cjyzl)  

(二)2016年以来首次来华人员,须提交:  

1、基础材料:本人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署的《签证申请表》1份,本人2英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  

2、无犯罪记录证明;  

3、财务状况证明:  

(1)6个月的银行流水账单,该账单经常可支配金额及申请时余额均不低于5000美元且足以支付在华期间旅行费用(每日不低于100美元),  

(2)在华旅行期间的旅行医疗保险,  

(3)如有不动产权证明,亦可提供,作为酌定因素;  

4、身份状况证明:  

(1)在职人员(含个体商户)需提交雇主单位出具的经公证的在职证明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及盖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商户营业执照上需注明其姓名)。  

证明信内容包括:  

        ①在职人员具体情况(包括姓名、生日、护照号码、担任职务或工作情况描述、工龄等);  

②准假说明;  

③签字人姓名、职务;  

④单位地址、电话、传真号。  

(2)未成年人18岁以下)需提供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证明、父/母近一年银行流水账单(该账单经常可支配金额及申请时余额均不低于3000美元且足以支付该未成年人在华旅行费用)、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证明信、父/母签字的同意支付费用声明。如未成年人系单独或与单方家长赴华,还需出具不与其同行的家长或监护人的出行同意书。  

(3)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5、家庭状况说明(包括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或离婚证、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等);  

6、中国境内同时具有入境和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资质的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参考模板附后,相关旅行社名单可在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官网上查询,网址http://zt.mct.gov.cn/cjyzl)。该邀请函须在中国境内办理印鉴属实公证。 


(一)每一份申请都须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和其他申请材料。

(二)上述提及的材料除特别注明原件外,可以是清晰的传真件、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中国境内个人出具邀请函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如入籍纸、银行帐单、税单等,这些文件或材料有可能未在本网站中列明。领事官员也可能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四)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五)其他说明:中心不退还除护照以外的所有材料。 

重要信息:

1、所有年龄在14岁至70岁(含)的签证申请人均需本人亲自在中国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申请,现场采集照片并留存指纹。如果您通过旅行社或委托人递交申请,则由旅行社或委托人与您确定递交申请及留存指纹事宜。

2、根据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的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电子签证申请表。所有申请人来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申请前,请先登录中国签证申请中心网站进行在线填表,点击这里查看详情。签证申请中心不接受手写签证申请表。点击这里填写申请表

如果申请人只申请赴中国香港签证,则无须使用在线填表,仍填写现行中国香港签证申请表来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申请。如申请人同时申请赴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签证,则必须使用在线填表。

3、在线填表完成后请申请人根据自己合理时间,携带必要申请材料来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