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乘务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自申请之日起至少6个月有效期,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1份电子签证申请表、1张电子签证申请表确认页(在表格第九项和确认页签字)、1张证件照。
所附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
照片具体要求详见
此处。请注意,提交的照片如不符合以上要求,签证申请可能不被受理,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在乌合法停留180天以上的证明(适用于非乌籍申请人),如有效签证或居住登记、学生证或工作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四)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获得过中国签证者):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请提供最近一次获得的相同类型的中国签证复印件(提供所有曾获得的一次、两次或多次入境中国签证复印件将有助于您的申请)。
(五)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加入外国国籍后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加入外国国籍后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六)未成年人申请,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
1、18岁以下未成年申请人,须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表第五项签字确认。如需由法定监护人签字的须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法定监护人护照原件和护照资料页、签字页复印件。
2、18岁以下未成年人申请须同时提供申请人出生证(需有父母信息)原件和复印件。出生证非英文、中文或俄文的应附翻译件。如以上提及的证件材料个人信息有所变更,需提供官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3、如父母双方或一方持非乌兹别克斯坦护照,请提供在乌合法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4、海外出生的华人子女,首次申请时由于要判断国籍,因此需提供申请人出生证(需有父母信息)原件和复印件、原中国护照或旅行证件(如有)原件和复印件,签证和入籍纸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双方的护照和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入籍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的个人信息有所变更,需提供经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双方均未随同未成年前往中心申请签证的,需提供父母的委托书。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须提供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执行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还须提供乌交通部出具的公函。
(一)每一份申请都须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和其他申请材料。
(二)上述提及的材料除特别注明原件外,可以是清晰的传真件、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中国境内个人出具邀请函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如入籍纸、银行帐单、税单等,这些文件或材料有可能未在本网站中列明。领事官员也可能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四)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五)其他说明:中心不退还除护照以外的所有材料。
重要信息:
1、所有年龄在14岁至70岁(含)的签证申请人均需本人亲自在中国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申请,现场采集照片并留存指纹。如果您通过旅行社或委托人递交申请,则由旅行社或委托人与您确定递交申请及留存指纹事宜。
2、根据中国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的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电子签证申请表。所有申请人来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申请前,请先登录中国签证申请中心网站进行在线填表,点击这里查看详情。签证申请中心不接受手写签证申请表。
如果申请人只申请赴中国香港签证,则无须使用在线填表,仍填写现行中国香港签证申请表来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申请。如申请人同时申请赴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签证,则必须使用在线填表。
3、在线填表完成后请申请人根据自己合理时间,携带必要申请材料来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