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亲属(超过180日)
一、适用范围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二、在线审核需要上传的材料
请注意:申请Q1签证的赴华目的可为“团聚”或“寄养”,两者所需上传的材料不同。
(一)当赴华目的为“团聚”时,需要上传的材料:
1. 护照:信息页及2页空白页;
2. 照片: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证件照片,请点击查看照片要求;
3. 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非墨西哥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墨西哥籍申请人可以上传身份证扫描件或护照信息页;
4. 曾获得中国签证,无过往签证记录的申请人可上传护照信息页;
5. 邀请函件,下载邀请函模板请点击这里;
6. 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7.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原件。
(二)当赴华目的为“寄养”时,需要上传的材料:
1. 护照:信息页及2页空白页;
2. 照片: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证件照片,请点击查看照片要求;
3. 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非墨西哥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墨西哥籍申请人可以上传身份证扫描件或护照信息页;
4. 过往中国签证扫描件,无过往签证记录的申请人可上传护照信息页;
5. 使馆公证过的寄养委托书;
6. 委托人的身份证;
7. 亲属关系证明;
8. 同意接受寄养函件;
9.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 中国籍父母的在墨居留卡正反面扫描件。
三、审核完成递交护照时需携带的材料
1. 护照原件;
2. 照片1张;
3. 《签证申请凭证》;
4. 仍在有效期内的中国签证;
5. 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请携带原中国护照原件。
四、注意事项
1. 请注意区分邀请函中的赴华事由,“团聚”为Q1签证、“探亲”为Q2签证,“旅游”为L类签证;
2. 持Q1类签证入境30天内,需到当地所在公安机关办理居留卡;
3. 父母至少一方曾有中国籍且首次申请中国签证的申请人,除出生证明复印件外,烦请提供父母双方的护照复印件及出生时父母双方的国外定居证明。
五、特别说明
1. 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对有关申请人进行面谈;
2. 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