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亲属(不超过180日)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建议两页以上)的护照(包括临时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
填写完整并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填写申请表:
1、在签证中心网站在线填表(中文或英文)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填妥后打印并手工签名。
2、请携带正规证件照片(2张)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照片具体要求详见此处。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五)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D、J1、R、X1、Z字签证申请人除外)。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温馨提示:
(一)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四)如需了解进一步详情,请查询相关波兰中国签证申请中心官方网站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