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商业贸易活动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及照片:
在线填写完整并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 份,所附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彩色(白底)、免冠、小 2 寸护照照片(48mm×33mm)。请务必确保在线填表时上传的是申请人本人照片,如上传非申请人本人照片,中心将拒绝其申请,并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在线表格并上传本人照片后再递交。如在线填表上传照片不成功,请在递交申请时提供一张合格照片,由中心上传照片。到签证中心递交护照及申请材料前,请确认您的申请状态为“待递交护照/Approved 或通过”时,已收到确认邮件后,请您打印邮件附件《签证申请凭证》及其他要求材料一起携带至签证中心。
(三)在喀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非喀麦隆籍申请人):如您不是喀麦隆籍申请人并在雅温得中心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喀麦隆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期6个月以上)。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提供原件)、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五)原中国签证: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护照原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六)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二、其他支持性申请材料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初次访问中国,需出具中国有关单位开具的《邀请函(PU)》《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行程、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及简介、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邀请人签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