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温哥华

(Q1)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亲属(超过180日)

· 长期探亲

提示:

 

1. 温哥华签证申请中心办理BC省和育空地区居民的中国签证申请,如果您不是BC省和育空地区居民,请向您居住领区的使领馆提交申请。

2. 请记住您的注册账号和密码。

3. 申请表下载后,出生日期、性别、护照号码不能更改,请提交前再次确认。如果填错,需全部重新填写。

4. 请务必使用Letter8.5*11英寸)尺寸纸张打印。确保打印申请表格的内容清晰完整,不得裁剪、模糊,不得缺失内容、条码、页码。

 

基础材料:

 

1. 护照: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至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1份。

 

2. 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在线填写完整并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所附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阴影)、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 请携带至少一张纸质照片到签证申请中心(须与申请表上传照片一致)。


3. BC省或育空地区的居住证明复印件,如驾照、医疗卡、水电费或银行账单等。

 

4. 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持非加拿大护照的申请人):如果您持非加拿大护照申请签证,请提供在加拿大合法居留身份证明,如永居、工作、学习。 同时,领事官员将根据您相应证件的有效期及其他相关材料决定您签证的有效期、入境次数及停留期。申请人如果是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提交所有护照原件。


5. 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果您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请提供入籍纸或公民纸复印件、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中国护照姓名页和加拿大护照姓名页并排,复印在A4纸上,复印2份,请注意照片复印必须清晰)。

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请提供最新一个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与原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不一致,请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6. 未成年申请人(16岁以下)需提供有父母或监护人姓名的出生证明复印件、父母或监护人护照首页、父母同意书。

 

7. 中国血统儿童(16岁以下)还需提供儿童出生时父母身份证件,包含儿童出生时父母所持护照首页、境外永久居留证明(如有)。如果无法提供当时身份证明,可扫描全部资料,发送至vancouvercenter@visaforchina.org咨询。

 

团聚签证:
  如系家庭成员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注:这里“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及经过公证认证的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天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特别提示:
1. 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中国境内个人出具邀请函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 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3. 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