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款

一、免責聲明

簽證中心盡力確保本網站内容准確無誤,但不對網站内容的准確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證。簽證中心有權在未預先通知的情况下更改網站内容及網站介绍的服務與价格。網站内容可能過期,但簽證中心不承諾對以上内容進行更新。

網站内容不受任何附加條件、承諾及其他任何條款約束下按所呈現内容提供。為此,簽證中心在法律许可的最大範圍内提供此網站,原則是:簽證中心免除所有訴訟、保證和條件以及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暗示的條件的其他條款的約束。这些法律暗示的條件可能對網站中除本免責聲明外其他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二、服務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公署”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

1.2 “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是指按照符合使領馆規定的工作流程,為客户提供與中國簽證申請相關的各項服務的機構,以下简称“申請中心”。

1.3 “客户”是指向申請中心達交中國簽證申請的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的第三方,包括:個人、旅行社或其它代理機構。

1.4 “客户资料”是指客户提交給申請中心的,以便申請中心向其提供服務所需的纸質、電子介質或其他形式的材料、信息等。

1.5 “個人信息”是指客户達交申請资料中記载的有關個人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婚姻状况、國籍、護照信息、聯系電話、個人疾病記錄、個人犯罪記錄、家庭住址、工作地點、家庭成員信息、视频錄像、電話錄音、郵件記錄、指纹等生物信息等可能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1.6 “網站”是指專门為客户提供信息發布、在線填寫申請表、簽證辦理状态查询等各類在線服務的、地址為bio.visaforchina.cn的互聯網網站。

1.7 “基本服務”是指申請中心提供給客户的、與簽證申請直接相關的服務。

1.8  “延伸服務”是指申請中心為方便客户而提供的基本服務以外的其它服務。

1.9 “簽證費”是指申請中心按照公署規定的标準,代公署向客户收取的,應向公署繳納的簽證規費,包括但不限於簽證費、簽證加急費、簽證特急費等。

1.10 “申請服務費”是指申請中心向客户提供基本服務而向其收取的費用,此費用不包括向客户提供延伸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1.11“取證單”是指申請中心受理客户提交中國簽證申請的凭證,也作為客户取回護照、簽證等證件的唯一凭證。

 

  第二條 關於申請中心的基本服務範圍

2.1 接待客户,按照公署的要求整理各類簽證申請材料。

2.2 為客户提供有關中間事務性服務,包括基本信息錄入、在申請中心和公署之間傳達護照、簽證和客户资料等。

2.3 受公署委託並按其要求代為採集指纹等生物信息、代收代繳簽證費,代公署把護照與簽證發還給客户。

2.4 通過網站、接待大厅諮詢台、諮詢電話、電子郵箱等,按照公署的要求,及時發布和傳達有關簽證政策信息。

2.5 申請中心在此特别声明,有關簽證申請的审查、批準、拒簽及簽證制作等政府职能均屬於公署的專屬职權,申請中心對此不向客户負擔任何承諾、保證、解释或者其它法律義務。

 

  第三條 關於接受簽證申請服務須知

       3.1 客户已明知並在此確認,申請中心不参與中國簽證的审批程序,公署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和規定决定是否颁發簽證、颁發何種簽證及簽證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數;客户均須向申請中心交納簽證費、申請服務費、郵寄申請服務費,此費用為不可退還之款項。

       3.2 客户可以通過網站或者諮詢電話向申請中心進行諮詢。客户應當知悉,申請中心非官方機構,其對客户提供的諮詢是依據對客户問題的單方面理解以及所了解和掌握的有限信息而提供的免費諮詢,旨在為客户申請簽證提供幫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理解為對客户做出了任何承諾、保證或者負擔其他法律義務。

3.3 客户應向申請中心提交簽證申請所需的客户资料,並保證所有信息均真實可靠完整。客户應當明知並同意,申請中心對客户资料的受理並不意味着這些客户资料已經充分,在任何情况下,使領馆均有權要求客户补充其認為必要的客户资料或要求申請人本人到公署面談。

3.4 客户在取得申請中心出具的取證單時,應仔細檢查其所载明的内容,確保無误。如發现有误,客户應及時告知申請中心,申請中心將盡快予以修改。

3.5 客户在領取簽證時,應核對簽證所载内容,確保無误。如發现有误,客户應及時告知申請中心,申請中心將盡力协助客户修改或換發簽證。客户已明知,如果因為客户自身的原因导致簽證記载内容错误,則修改或換發簽證會發生新的費用。

3.6 為保證服務安全和服務質量,申請中心安装了網络監控系統和電話錄音系統,客户在申請中心的舉動以及與申請中心之間的電話内容均有可能會被記錄並保存下来。客户在此明知並同意接受前述安排。

3.7 除非申請中心另有通知,否則客户應當於簽證有效期届满前領取護照簽證;逾期未領取的申請中心不再承擔其保管義務;簽證有效期届满,或者,自公署做出核發或者拒發簽證决定之日起365日後,申請中心有權將有關證件提交公署,由公署退還給護照簽發國政府主管部门。

 

  第四條 關於個人信息的使用與保護

4.1 客户在此同意並確認,無論其通過網络、直接或者委託第三方達交給申請中心的個人信息,均可以按照本條約定被採集、傳輸、存储、處理和使用。

4.2 為了處理客户的簽證申請,申請中心須通過客户提交的申請材料對相關的客户個人信息進行採集並錄入系統。

4.3 申請中心會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申請材料(含護照、照片)、技术设備、網上填表系統、監控系統等媒介採集客户的個人信息。

4.4 個人信息將通過申請中心的專有渠道提交給公署並可能被傳输至和存储在客户居住國以外的國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

4.5 個人信息,包括视频錄像、電話錄音、電子信息等,可能被申請中心在有必要時(如因當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或内部服務監督需要等)提取使用。

4.6 客户提供的纸質信息,將转交至公署保存。申請中心將採取物理或電子形式保存客户信息,並採取合理的管理措施防止客户信息泄露和未經授權的使用,確保正確使用所有信息。

4.7 客户提供的生物信息,將以加密形式直接傳輸至公署,申請中心不予留存。

4.8 申請中心將根據當地法律規定,採集、傳输、存储、處理和使用所有的客户信息,目的是為了履行申請中心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申請中國簽證。

4.9 申請中心將採取各種合理措施保護客户個人信息和證件的安全,但不承擔向公署送辦、自公署取回過程中因自然灾害(天灾)等不可抗力、意外、盗窃等导致的後果。

 

  第五條 關於責任

      5.1 如果客户提交的護照是在申請中心保管過程中丢失或損毁的,申請中心將承擔申請人通過正常程序向本國護照管理部门申請补辦護照時所交納的相關合理費用,申請中心將在收到申請人提供的有關付款凭證時支付該費用,但本約定不代表申請中心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5.2 客户應當根據出行计划合理地安排提交簽證申請的時間,在任何情况下因客户提交簽證申請的時間安排不合適,或者,公署對簽證审批结果,导致客户出行计划受到任何影响的,申請中心均不對此承擔任何責任。

5.3 如果客户選擇要求申請中心以郵寄方式將護照返還,對於因郵寄延误、投達错误,或者非因申請中心原因导致的任何證件損坏或者遗失,申請中心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5.4 在法律许可的範圍内,除本協議中明確規定的條款和保證之外,申請中心不接受其他任何有關簽證申請服務的明示或暗示的條件和保證。當法律排斥這些除外責任時,並認為本條款中暗示某些條件或保證(以下简称“隱含條款”)時,申請中心對此類“隱含條款”的違反仅承擔有限責任,且有權在以下一項或多項中選擇承擔責任的方式:

(1)重新提供相關申請服務;或

(2)重新申請所產生的費用;或

(3)客户向本國管理部门或機構支付的相關服務費用(需提供付款凭證)

5.5 客户承認並同意,申請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無需對客户或其他通過客户所主張的間接、偶然、特定(/)連带損失,或者,在機會、商業、商誉、停業方面的損失承擔責任,不論該損失是否與簽證申請服務有關,也不論是否是由於申請中心管理人員、职員、雇員或代表错误、遗漏或者失误造成的。

5.6上述規定受申請中心所在地法律管辖,如出现與簽證申請服務相關的诉讼,應提交申請中心所在地法院進行管辖和审理。

 

  第六條 其它條款

6.1 申請中心可能在不預先通知的前提下,修改、取消或收回一些或所有條款。如果不同意有關條款的變更,客户可以拒绝申請中心提供的服務。

6.2 客户同意並確認,其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接受本協議所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