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所有短期签证申请人免采指纹的通知
为进一步便利签证申请人,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外交部驻港公署对所有申请停留期180日(含)以内的短期签证申请人,免采指纹。
对D字,J1字,Q1字,S1字,X1字及Z字等入境后需办理居留证件的签证申请人,仍按规定采集指纹。
咨询邮箱: hongkongcenter@visaforchina.org 咨询电话:+852-36125730
香港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