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根据赴华的主要目的,选择相应的签证种类后,点击查看材料清单。
赴华主要目的 | 签证种类 | 签证种类说明 | |
(L)旅游 | L | ( L ) 个人旅游;( L ) 团体旅游; | |
(F)交流、访问、考察等 | F | (F)学术交流活动;(F)文化交流活动(如交流性演出);(F)宗教交流活动;(F)非政府组织交流活动;(F)志愿者、义工(不超过90日);(F)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的外国专家;(F)地理测绘活动; | |
(M)商业贸易活动 | M | (M)贸易活动;(M)参加比赛;(M)其他商业活动; | |
(Q1)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亲属(超过180日) | Q1 | (Q1)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Q1)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Q1)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 |
(Q2)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亲属(不超过180日) | Q2 | (Q2)入境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Q2)入境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
(S1)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超过180日) | S1 | (S1)入境长期探亲(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S1)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
(S2)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不超过180日) | S2 | (S2)入境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S2)因其他私人事务(如处理诉讼、继承、医疗事务、打理在华房产等)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
(Z)工作 | Z | (Z)入境工作的外国专家,(Z)营业性演出,(Z)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Z)海上石油作业,(Z)志愿者、义工(超过90日),(Z)其他取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作许可入境工作的人员; | |
(X1)长期学习(超过180日) | X1 | (X1)长期学习(超过180日) | |
(X2)短期学习(不超过180日) | X2 | (X2)短期学习(不超过180日) | |
(C)乘务 | C | (C)国际列车乘务员,(C)国际航空器机组成员,(C)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C)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