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加德满都

(Q2)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亲属(不超过180日)

· 短期探亲
(一)基本申请材料

  (1)护照:1、 护照原件:自申请之日起至少6个月有效期,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如果您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则需提供所有有效的国籍护照原件。同时根据个别情况,您也可能会被要求提供上一本过期护照原件。) 
         2、 护照信息资料页复印件一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近期证件照片(要求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照,背景为白色或接近白色,无边框。照片尺寸为48mm x 33mm,头部宽度为21mm-24mm,长度为28mm-33mm)。
         网上填写在线申请表并准备所有相关材料。来签证中心递交申请时,请务必携带打印并签字的签证申请表。
         请务必确保在线填表时上传的是申请人本人照片,如上传非申请人本人照片,中心将拒绝其申请,并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在线表格并上传本人照片后再递交。如在线填表上传照片不成功,请在递交申请时提供一张合格照片,由中心上传照片。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需提供在尼泊尔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获得过中国签证者):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请提供最近一次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5)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适用于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②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③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如中国身份证或户口本,华侨以及港澳台胞可提供护照、回乡证、台胞证以及在中国境内6个月以上的工作或居住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特别提示:
      (一)每一份申请都须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和其他支持性申请材料。 
      (二)上述提及的材料除特别注明原件外,可以是清晰的传真件、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中国境内个人出具邀请函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如果申请人为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则需提供所有有效的国籍护照原件。同时,根据个别情况,也有可能要求提供上一本过期护照原件。 
      (四)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如入籍纸、银行帐单、税单等。这些文件或材料有可能未在本网站中列明。
      (五) 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
      (六)其他说明:中心不退还除护照以外的所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