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加德满都

(Z)工作

· 工作
(一)基本申请材料

  (1)护照:1、 护照原件:自申请之日起至少6个月有效期,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如果您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则需提供所有有效的国籍护照原件。同时根据个别情况,您也可能会被要求提供上一本过期护照原件。) 
         2、 护照信息资料页复印件一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近期证件照片(要求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照,背景为白色或接近白色,无边框。照片尺寸为48mm x 33mm,头部宽度为21mm-24mm,长度为28mm-33mm)。
         网上填写在线申请表并准备所有相关材料。来签证中心递交申请时,请务必携带打印并签字的签证申请表。
         请务必确保在线填表时上传的是申请人本人照片,如上传非申请人本人照片,中心将拒绝其申请,并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在线表格并上传本人照片后再递交。如在线填表上传照片不成功,请在递交申请时提供一张合格照片,由中心上传照片。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需提供在尼泊尔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获得过中国签证者):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请提供最近一次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5)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之一: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2)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4)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演出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5)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注意: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签证上标注“入境后可停留30天”的除外)
 

 

特别提示:
      (一)每一份申请都须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和其他支持性申请材料。 
      (二)上述提及的材料除特别注明原件外,可以是清晰的传真件、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中国境内个人出具邀请函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如果申请人为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则需提供所有有效的国籍护照原件。同时,根据个别情况,也有可能要求提供上一本过期护照原件。 
      (四)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如入籍纸、银行帐单、税单等。这些文件或材料有可能未在本网站中列明。
      (五) 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
      (六)其他说明:中心不退还除护照以外的所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