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工作
办证流程
一、在加德满都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在线填表、在线上传申请材料,进入初审环节。等待初审期间,申请人可登录网站查询办证进度,并按要求修改表单、补充申请材料。
二、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需前往签证中心现场递交护照等资料、留存指纹等生物信息并支付签证费用,此时进入复审环节。复审通过后,申请人需再次到签证中心领取护照和签证。
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凭证及照片:签证申请凭证打印件1份及申请表内上传的纸质照片(照片要求)1张。
三、申请人申请签证时必须人在尼泊尔。第三国国籍人员申请签证时需提交在尼有效签证。
四、原中国护照(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或曾获发的中国签证:
(一)如系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且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交原中国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二)如曾获发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交原外国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三)如外国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中国护照或曾获发的中国签证不一致,还须提交官方出具的更名文件。
以下材料之一: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2)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4)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演出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5)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注意: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签证上标注“入境后可停留30天”的除外)
注意事项
一、关于填表。请认真阅读系统提示要求,逐项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护照签发国等信息填写有误,或使用非本人照片、涉嫌有意隐瞒或不如实填写申请表中关键信息的,申请将不予受理或退回,申请人需重新在线提交新的申请表。
二、关于邀请函。如无特别说明,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国籍、签字等。
三、必要时,签证官员可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以及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这些文件或材料有可能未在本网站中列明。
四、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
五、签证申请中心将不退还除护照以外的所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