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a Service
认证程序及材料清单
认证的基本程序
领事认证的基本程序
1、申请人有关文书在办理领事认证前,一般应当首先由柬埔寨户籍所在地公证处或司法厅办理公证;
2、申请人向柬埔寨外交部申办所在国领事认证;
3、申请人填写认证申请表向签证申请中心申请领事认证。
其他说明:中心不退还除护照以外的所有材料。
准备材料
申办领事认证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一份;
2、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原件(已经柬埔寨外交部认证)及复印件一份;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相关认证申请涉重大事项,还须提交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
请注意:使馆认为必要时,可能要求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申请并接受面谈。
5、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6、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证明材料。
领事认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递交至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的申请必须经过柬埔寨外交部认证。(二)文书内容和办理程序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及以上的,应装订成册,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方式确保不易被拆换,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如有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问题,使馆不予认证。三)用于到中国内地结婚登记的无配偶(未婚)声明或证明,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6个月有效。超出有效期的文书,使馆不予认证。
服务方式
金边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提供以下几种服务(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
证件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5:00(节假日除外)。
1、正常办理:4个工作日。
2、加急办理:3个工作日。
请注意:
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某些申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如遇此类情况,申请人需等候使馆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