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类型及材料清单
认证类型
(S2)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或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不超过180日)
根据中国驻新加坡使馆的通知,自2024年9月21日起,申请人须登录新加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完成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并上传签证申请材料。签证申请流程请点击新加坡签证申请中心网站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进行查看。
需上传申请材料如下:
(一)护照: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两页空白签证页。
(二)签证照片:须上传6个月之内、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照片规则详见附件。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非新加坡公民须提交在新加坡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Re-entry permit(form 7)、WP、EP、STP、DP或SVP(新申请的有二维条码的卡需要扫描出二维码的信息并打印));临时来新加坡人员应在当事人本国提前办妥赴华签证。特殊情况,领事官员将依个案决定是否发给签证。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五)出生证明:父母一方曾为中国国籍的未成年人,如首次申请中国签证,请同时提供出生证明。
(六)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以下材料:
1. 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 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护照号码、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一)除非特别要求提供原件的,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