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类型及材料清单
认证类型
(Z)工作
根据中国驻新加坡使馆的通知,自2024年9月21日起,申请人须登录新加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完成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并上传签证申请材料。签证申请流程请点击新加坡签证申请中心网站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进行查看。
需上传申请材料如下:
(一)护照: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两页空白签证页。
(二)签证照片:须上传6个月之内、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照片规则详见附件。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非新加坡公民须提交在新加坡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Re-entry permit(form 7)、WP、EP、STP、DP或SVP(新申请的有二维条码的卡需要扫描出二维码的信息并打印));临时来新加坡人员应在当事人本国提前办妥赴华签证。特殊情况,领事官员将依个案决定是否发给签证。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五)出生证明:父母一方曾为中国国籍的未成年人,如首次申请中国签证,请同时提供出生证明。
(六)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 人社部门或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复印件;
2. 文化主管部门关于经营性演出的批准书原件、复印件 和《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华停留期小于等于90天);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或商务部门签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
4. 文化主管部门关于经营性演出的批准文件书原件、复印件(在华停留期大于90天);
5.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原件。
6.文化和旅游部签发的《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资格确认函》。
温馨提醒: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天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一)除非特别要求提供原件的,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